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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检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134        返回列表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中介检测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118号),委托我单位承担广东省饲料管理行政许可所需的检测方法验证和产品复核检测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从事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产品主成份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的结论;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的产品应经过复核检测合格。

 

  

   

  一、行政审批检测:

  1.对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份指标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结论(简称:方法验证);

  2.对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进行复核检测(简称:复核检测,包括感官、主成份指标、铅、总砷、水分)。

   

  二、非行政审批检测:

  服务范围

  饲料产品

  饲料原料

  饲料添加剂

  宠物食品(犬粮、猫粮)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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